东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明白纸
根据《关于印发东营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1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合并实施,现将有关政策及经办流程解读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覆盖范围
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行为执行新政策,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行为仍按照原政策享受待遇。
(二)享受待遇条件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生育医疗费用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执行我市医疗费用免责期政策。
3、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生育前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月补支职工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参保人员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享受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和基本医保报销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报销生育医疗费。
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下列产假期限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单位缴纳当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月发放生育津贴。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二、待遇申报流程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
2020年1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未能联网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
(二)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为方便广大参保职工,我局已开发了生育津贴掌上申办功能(此功能只能申报2020年以后发生的费用,2020年之前的费用请至医保大厅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东营医保”安装或者扫码下载
2、app 注册(如果已经注册过东营智慧人社可以直接登录)
我的—登录注册—立即注册—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输入自己的注册名和密码(注册名可能会提示重复,需要换一下)--需要获取手机号进行验证(取系统内手机号)
3、生育津贴申请
登录后选择医保—生育津贴申领—填写相关材料—上传材料点击提交—等待审核